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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詹淑敏建材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3-12-24 来源: 案例展示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詹淑敏建材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17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17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詹淑敏建材商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0TKHC6X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詹淑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违法事实2023年7月14日我局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CYQC2023-C34-D14-L006A),金龙牌燃气灶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热负荷、熄火保护设施、燃气导管、标志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CYQC2023-C34-D14-L006B),天然气液化气专用金属软管,抽样检验,软管的拉断性能、标志项目不符合GB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不合格。所检批次“金龙牌燃气灶”“天然气液化气专用金属软管”,2023年3月30日购进金龙牌燃气灶5台,单价50元/台,共计250元。购进天然气液化气专用金属软管5根,单价8元/根,共计40元。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批次的金龙牌燃气灶:(进行抽样检测2台,其中备样1台),2023年4月5日销售1台,销售价格80元/台,货值金额80元,2023年4月20日 处理卖废品2台,货值金额50元。2023年3月30日购进天然气液化气专用金属软管5根,(进行抽样检测4根,其中备样2根),2023年4月5日共销售1根,销售价格15元/根,货值金额15元。金龙牌燃气灶出售的收益210元,没有违法来得到的。天然气液化气专用金属软管出售的收益45元,违法来得到的21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不能提供销售票据和进货票据。上述两种商品货值金额475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1元,不足一万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1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05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31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1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2-11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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