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6168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是做陶瓷纤维、可溶纤维、氧化铝纤维、轻质莫来石砖等耐火保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施工业务,玄武岩纤维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公司陶瓷纤维产品、可溶纤维产品、氧化铝纤维产品和轻质莫来石砖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在国际市场的销售模式以代理销售为主。公司玄武岩纤维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和代理销售并重。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主体业务与经营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陶瓷纤维产品营销售卖价格总体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优化了部分低温陶瓷纤维棉毯类产品营销售卖价格定价策略,通过细分产品品种,提升产品质量,调整产品价格,低温陶瓷纤维棉毯类产品竞争力提升,提高了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内,玄武岩纤维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陶瓷纤维是指陶瓷材料通过熔融成纤工艺制备而成的轻质纤维,最高使用温度可达1400℃,产品品种类型包括棉、毯、毡、板、纸、模块、异型件、纺织品等,具有耐高温、低热导、容重小、柔韧性好、易施工等性能,是优质的耐火、防火、保温、节能材料。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石化、冶金、有色、建材、电力、机械、陶瓷、交通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耐火保温、管道保温、绝热密封、辐射隔热等领域。随着陶瓷纤维产品生产、应用技术提高和产品品种类型增加,产品应用领域在不断拓展。
可溶纤维是一种能够大大降低纤维对人体及环境的危害性、符合国际卫生组织规定要求的新型陶瓷纤维材料,产品形态最重要的包含棉、毯、毡、板、纸、纺织品、异型块等,可用于工业设施管道隔热、船舶防火保温及建筑防火等领域。
氧化铝纤维是采用溶胶-凝胶工艺制备而成的轻质耐火纤维,最高使用温度可达1600℃,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冶金、石化、陶瓷等行业高温窑炉耐火保温领域。
轻质莫来石砖是指以氧化铝、蓝晶石等高纯耐火粉料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一种硬质耐火保温制品,产品具有低热容、低热导率、尺寸精确、可任意切割等性能,大范围的应用于冶金、石化、建材、陶瓷、机械等行业的工业炉耐火和保温领域。
玄武岩纤维是指以玄武岩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经高温熔化后加工而成的一种无机纤维。玄武岩纤维产品具有优良的保温、吸音、隔热、防火、透气等性能,大范围的应用于建筑外墙防火保温、工业设施保温、管道保温等领域,在建筑保温市场具备比较好的推广价值,在国内建筑领域的应用处于全面推广阶段。公司玄武岩纤维产品主要使用在于建筑节能防火领域,凭借良好的产品性能,在建筑保温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已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世界经济下滑等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上下蓄势聚力迎接挑战,精准把握国内经济走势,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技改蓄势”、复工复产工作,为下半年产销两旺局面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极开展市场调查与研究,快速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通过细分产品品种,优化价格体系,提升了商品市场竞争力,产品销量持续增长;精准把握客户的真实需求与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充分的利用公司在研发、配套、运输、施工方面的资源和实力,开展了以产品+综合服务为主体的销售转型,为出售的收益的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生产转型逐步落地,生产效率、运营质量稳步提升;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并举,新产品、新应用、新技术实现较快的推广复制;逐步优化产销衔接、购销衔接、产购衔接业务,运营质量与工作效率有效提升。2020年,公司上下一心,一起努力,积极应对,外抓机遇拓市场,内抓管理增效益,产品产量、销售发货量、销售签约等各项经营指标均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为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0年,按照年初确定的经营计划,依据市场与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指令和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公司上下无一人感染新冠病毒,2020年各种类型的产品入库量和销售量创历史新高。
(1)装备自动化研发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无人值守陶瓷纤维生产线建成投用、湿法制品自动化生产技术有了较大提升。
(2)无机陶纤板、陶瓷纤维高强度板、高温纳米复合结构涂料等新产品研究取得新突破,为营销工作和未来发展创造了新的增长点。
(3)落实以用户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研究发掘用户痛点,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开展产品、应用研发技术工作,全年立项研发课题23项,完成验收13项,申报专利100余项。
(1)2020年,公司开展了生产转型工作,生产管理从一体化向生产组织、生产保障、生产监理三段分离转变,生产效能指标持续改善优化;实施专业保障措施,提高生产组织水平,聚焦装备、能源、原料三大生产资源,组建专业保障队伍,实施24小时保姆式服务;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从原料、生产技术、产品质量、HSE实施全面作业监理,保障标准执行落地,为标准化生产、持续化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2)生产技术优化改善取得良好的成果,生产技术推广有力地促进了效能提升工作。陶瓷纤维万吨生产线成纤能力、成纤质量均有较大提升;电炉岩棉生产技术进步较大,生产线)大力开展生产技术和工艺持续改善活动,全年实施生产技术改善项目60余项,生产节支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
(1)大力推动以产品+综合服务为主的销售转型工作,全年与100余家行业主体设计院进行了技术交流、设计推荐,实施重点应用技术推广项目22项,应用技术推广成果比2019年增加38%;积极地推进产品+综合服务的销售模式,全年完成产品+综合服务项目30余项,为出售的收益的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了典型业绩案例,为后续复制推广奠定了基础。
(2)逐步提升商品市场竞争力,通过保温类陶瓷纤维棉毯产品品种细分、产品价格动态管理,有力地促进了销售放量,助推了2020年下半年产销两旺局面的实现。
(3)行业开发工作继续取得好的成果,石化行业及光热、轨道交通等新行业市场开发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对销售放量提质提供了有力支撑。
(1)调整采购策略,落实集中采购,通过整合共用物资资源,实行集中议标、集中招标、集中签约,有效的降低了采购成本。
(2)供应商资源开发再创新高,全年新开发供应商240余户,保证了供应商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
6、标准化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2020年企业主导及参编外部标准9项,全年梳理优化产品质量标准、原料标准、生产的基本工艺标准等900余项。
7、逐步优化提升货款管理,严控销售不赊销,通过授信管理制度,明确不赊销工作目标,不赊销工作得到一定效果管控,2020年开发新户不赊销占比90%以上。
8、完善合同风险等级管理体系,设置高、中、低三级合同风险预警,实施施工合同、配套合同专项评审机制,全方面提升合同风险管控能力。
(1)全方面开展了转变工作作风活动,督导全体管理人员根据岗位工作职责主动开展工作,管理上的水准进一步提升。
(2)转变工作规划形式,全面实施工作报告制度,按照PDCA循环法,不断察觉缺陷、处理问题,提升工作开展质量。
(3)全面梳理事务、制度、流程,重新进行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优化,编制完成了《鲁阳管理大纲》,基础管理更规范化。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有必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
1、公司与淄博连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4,000,000.00元出售公司持有的青岛赛顿陶瓷纤维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股权处置交割日为2020年11月30日,自2020年12月1日起,公司不再将青岛赛顿陶瓷纤维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本期及上年同期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2、本报告期公司投资设立山东鲁阳玄武岩纤维有限公司、沂源鲁阳一贸易代理有限公司、沂源鲁阳二贸易代理有限公司、沂源鲁阳三贸易代理有限公司、沂源鲁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山东鲁阳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六家全资子公司,六家子公司纳入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以当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都同意,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其中Scott Dennis Horrigan董事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委托John Charles Dandolph Iv董事投票表决,董事John Charles Dandolph Iv、Brian Eldon Walker,独立董事沈佳云、胡命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7)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3,543,527.18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1,354,352.72元,扣除股份支付影响金额57,449.81元,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131,724.6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14,289,381.79元,扣除2020年度6月份实施的2019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减少未分配利润108,510,609.90元,扣除2020年度10月份实施的2020年中期每10股派发现金3.5元(含税),减少未分配利润126,595,711.5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1,314,784.99 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361,684,133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并立足于未来长远发展的策略所作出的决定,本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合理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已充分兼顾了公司真实的情况及投资者回报,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了解、测试、对有关制度的审阅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大家都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也满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总结客观、全面。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能够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安永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请投资者查阅。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2021年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姜丽勇先生自2015年5月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允许超出六年,姜丽勇先生任期即将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前,姜丽勇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李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企业独立董事之情形,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了解,李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健康情况可以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董事会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请投资者查阅。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1)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李军,男,1971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证书。1994年至2008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人事部干部、事业发展部和资产管理中心综合处副处长;2008年至2018年,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公司律师;2018年至2019年,任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至今,任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曾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2019年中至今兼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2020年底至今兼任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军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以当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都同意,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侃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其中,刘佳琍监事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08)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7)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请投资者查阅。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3,543,527.18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1,354,352.72元,扣除股份支付影响金额57,449.81元,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131,724.6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14,289,381.79元,扣除2020年度6月份实施的2019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减少未分配利润108,510,609.90元,扣除2020年度10月份实施的2020年中期每10股派发现金3.5元(含税),减少未分配利润126,595,711.5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1,314,784.99 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361,684,133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教育培训,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安永华明拥有非常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李辉华女士,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6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4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拥有超过9年为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及申报会计师服务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小冬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9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洁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0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IPO审计及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逾7年的丰富经验。
上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1、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能够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安永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对所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和低价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 年 1 月 1 日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无需调整 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01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5-7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05)、《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06)。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沂河路11号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电话确认),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人:刘兆红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88”,投票简称为“鲁阳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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