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维公司”或“新公司”),新建一条6000吨/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生产线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新公司、投资新项目,有几率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新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利,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
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是以聚乙烯醇为原料,通过纺丝、热处理等一系列过程加工而成的一种功能性差别化纤维,它不仅仅具备理想的水溶温度、强度和伸度,有良好的耐酸、耐碱、耐干热性能,而且溶于水后无味、无毒,水溶液呈无色透明状,在较短的时间内能自然分解,对环境不产生任何污染,是优良的绿色环保产品,被大范围的应用于医疗卫生、纺织、造纸、军事等行业。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掌握成熟的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生产技术。为进一步延长公司聚乙烯醇产品下游产业链,更好的满足市场用户对高品质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在经过详细市场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上慎重决策,拟在内蒙古商都县投资建设一条6000吨/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生产线,充分的利用当地价格相对低廉的能源、资源、电力供应。
根据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一条6000吨/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生产线万元。项目选址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辉腾锡勒绿色经济开发区商都产业园七台产业区内,距离蒙维科技约30公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成达产达标后,可实现年出售的收益14,132.28 万元,年利税总额2,421.31万元,投资回收期为8.04年(含建设期)。该项目已在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04-05-528639)。
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节省运输成本,充分的利用项目所在地政策,本着生产线高效化、集约化原则,企业决定出资6000万元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经营6000吨/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项目,项目所需资金除资本金外,其余部分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的八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暨投资6000吨/年聚乙烯醇水溶性纤维项目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出资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暨投资年产6000吨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项目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陆仟万(人民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辉腾锡勒绿色经济开发区商都产业园;
3、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本公司拟出资6000万元,占100%权益。
1、项目名称: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吨/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项目。
2、项目情况:根据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新建一条6000吨/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生产线万元。项目选址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辉腾锡勒绿色经济开发区商都产业园七台产业区内,距离蒙维科技约30公里,既方便公司统一管理,节省运输成本,又能布局开拓聚乙烯醇纤维北方市场。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成熟的湿法纺丝工艺,通过对关键生产的基本工艺、纺丝设备的改进、中和水洗工序改进、干燥设备的改进,可达到提升产品品质和节能降耗的目的。项目的大部分定型设备国内采购,设备的选型、设计、制造,将根据工艺过程、物料特性、运行工况、造价、使用成本、可靠性、操作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操作可靠。
4、主要经济指标: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成达产达标后,可实现年出售的收益14,132.28 万元,年利税总额2,421.31万元,投资回收期为8.04年(含建设期)。
5、项目综合评价:本建设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有很大的发展前途。经济效益较好,是一个值得推荐的好项目。
投资新建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生产线能更加进一步延长公司聚乙烯醇产品下游产业链,为扩大聚乙烯醇销售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可以加快中国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产品的发展步伐,有利于打破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对增强企业的出口创汇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产达标后,可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满足企业建设实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拥有非常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该投资事项既能延伸公司产业链,提升产品的技术上的含金量,又可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本次设立新公司,有几率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新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利,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
2、新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但可能会面临行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等方面风险。公司将通过适应政策变化、提升产品研发力度和市场竞争力来应对各类风险,保障投资权益。
3、新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有几率存在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子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实现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独立董事关于出资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暨投资年产6000吨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项目的独立意见
3、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吨/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来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暨投资年产6000吨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项目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是以聚乙烯醇为原料,通过纺丝、热处理等一系列过程加工而成的一种功能性差别化纤维,它不仅仅具备理想的水溶温度、强度和伸度,有良好的耐酸、耐碱、耐干热性能,而且溶于水后无味、无毒,水溶液呈无色透明状,在较短的时间内能自然分解,对环境不产生任何污染,是优良的绿色环保产品,被大范围的应用于医疗卫生、纺织、造纸、军事等行业。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掌握成熟的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生产技术。为进一步延长公司聚乙烯醇产品下游产业链,更好的满足市场用户对高品质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在经过详细市场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上慎重决策,拟在内蒙古商都县投资建设一条6000吨/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生产线,充分的利用当地价格相对低廉的能源、资源、电力供应。
根据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一条6000吨/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生产线万元。项目选址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辉腾锡勒绿色经济开发区商都产业园七台产业区内,距离蒙维科技约30公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成达产达标后,可实现年出售的收益14,132.28 万元,年利税总额2,421.31万元,投资回收期为8.04年(含建设期)。该项目已在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04-05-528639)。
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节省运输成本,充分的利用项目所在地政策,本着生产线高效化、集约化原则,企业决定出资6000万元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经营6000吨/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项目,项目所需资金除资本金外,其余部分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出资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暨投资年产6000吨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项目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出资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暨投资年产6000吨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项目的公告》(临2022-059)。
2、独立董事关于出资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暨投资年产6000吨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注:上表中,公司醋酸乙烯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醋酸乙烯产品用作生产聚乙烯醇(PVA)的原料;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